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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离婚记(一)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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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面,我确实是要看着我这位在有些方面算得上是单纯的老爸,不让他被有心之人恶意接醉,而另一方面,我则更是要替我妈千方百计防着那些如同狂蜂蝶一样,不断扑上来的女明星和女歌手们。

寸步不离听起来确实有夸张,但也是莫得法的事实。

毕竟,如今我自己的独立音乐室,可是我通过锲而不舍地打工写歌,一分一厘拼命赚来的。

甚至可以说,在相当漫的一段时间里,我都是被迫让自己适应我爸的喜好,才能够让我妈记得多一份一模一样的菜。

以前在我还没接音乐时,那时我并不知这间工作室的价值所在。

哦不,不对。

注每菜可以保存的时间和就餐的最佳顺序(我恨!我也好想拥有一个这样的田螺少年,不过所幸后来我也遇到了一个)。

我只能说,客观上来讲,我妈确实是一个占有的人。

就比如说,与人往的自由。

对,我没用错词,就是很

后来……我大张双臂扑在那一已经是世界尖的设备上,了羡慕嫉妒恨的泪。

这就像着名思想家孟所指的那样,“鱼和熊掌不可兼得”。

当然,这个占有针对的人不是我(所以有些时候,我难免会为自己充足的私人空间到幸运)。

我爸既然享受到了我妈全方位多层次的至尊照顾,那他也必然将会在我妈以地毯式方式渗透他生活方方面面的同时,失去一些重要的东西。

对此,我只能神复杂地看着她,无奈地摆了摆手,说不用了。

可事实上,这些狂蜂浪蝶们总是无孔不,一个两个往往都是假借着各偶遇,误会,其不意相遇等等多样化方式,来引诱我爸行潜规则她们。

而我,在很小的时候,就很悲地被我妈赋予了这个成为我爸跟虫的重担。

听到这里,我不免虎躯一震。

相反,确实是我妈先提的。

然后告诉我,一次一定补上。

而其他方面,则更别提了。

可见,都这样了,我爸还不知足!

刚刚有一我说错了。

由于我爸是一个作曲人,所以我妈特请专人在我们家二楼连通了几个房间,打造了一个360度立环绕的音乐工作室。

虽然,就只是苦了我一个。

因为我知,就算一次,你也一样会忘。

但里面的原因也和我爸脱不了关系,因为我爸说嫌她烦。

否则,我又会听见她歉疚地向我歉,说她又忘记给我吃的菜了。

说直白,到了今天,我也从没见过哪家的父母会在每次工作和谈事时,次次不落地让自己小孩跟着的。

如此,到了今天,我仍然会忍不住偷偷羡慕我妈对我爸的好。

所幸,我爸还知我是他亲生的,心好的时候会大方地把他的工作室借给我用用。

毕竟我连我爸席什么颁奖典礼,什么庆功宴,也会跟着在一边守着,就除了我在别上不合适,不能迈着小短跟着一起男厕所了。

关键是我爸也只是被动地冷漠以对,本治标不治本。

那时的我比较小,还很天真,不知我妈给我的这个曰其名“看着你爸,他容易被人骗”的防坏人任务,实际上就是一变相的监视。

在很一段时间里,可真把我烦到不行。

所以由此可见,我爸在吃这一方面上已经享受到了古代皇帝一样的级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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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离婚这件事,其实并不是我爸首先提的。

好吧,说监视是有重了,但我也觉得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。

都这样了,你还要和这样完无敌的老婆闹离婚!

因为我不能让她们其中任何一个人有成为我后妈的机会。

老爸,你真敢说!

后来我大一了,慢慢耳濡目染懂了一些事,我才终于明白到我妈的这份良苦用心。

好吧,这个,呃,怎么说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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